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特色现代农业“五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农综〔2019〕27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茶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号)的要求,2019年-2022年,全省组织实施特色现代农业“五千”工程,培育1000个以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建设1000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成1000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1000个;培育“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产业示范村1000个,建成一批特色农业大镇,打造一批特色产业产值超百亿元农业产业强县。为确保“五千”工程落实到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特制定特色现代农业“五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培育一千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2.创建一千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3.建设一千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实施方案
4.新增一千个“三品一标”农产品实施方案
5.培育一千个“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产业示范村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厅
2019年2月27日
培育一千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战略部署,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促进三产融合发展,增强联农带动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产业兴旺发挥龙头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农为本、促农增收。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龙头企业发展的本质要求,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原料基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二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作为龙头企业发展的基本取向,充分尊重龙头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创业创新。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实行分类指导,强化指导服务。三是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把创新发展作为龙头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增强龙头企业发展活力,促进转型升级。四是坚持三产融合、集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向后延伸建设冷链物流、产品营销和服务网络,拓展休闲农业,打造全产业链产业龙头。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的龙头企业集群。
二、目标任务
重点培育茶叶、畜禽、蔬菜、水果、水产、林竹、花卉苗木、食用菌、乡村旅游、乡村物流等十个乡村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2019年力争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900家。到2022年,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销售收入突破4000亿元。
三、建设内容
(一)培育骨干龙头企业。围绕十个全产业链产值超千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培植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行业领军的骨干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
(二)建设标准化基地。支持龙头企业自建标准化生产及原料基地,或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通过订单、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和现代农业“五千工程”,建设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实行“一品一码”,实现所有产品可追溯。
(三)打造知名品牌。积极申报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三品一标”认证、GAP认证,争创名牌农产品。组织参加全国性、国际性的展览、展销会和“闽茶海丝行”推介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开拓国内外市场。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手段,将龙头企业的名牌农产品优先列入“清新福建﹒绿色农业”系列宣传。
(四)促进三产融合。鼓励龙头企业向后延伸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冷链物流、产品营销和服务网络,打造全产业链产业龙头。加快发展订单直销、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在抓好生产、加工的同时,拓展观光、体验、农耕文化展示、休闲度假等新业态。
(五)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走“专精特新”的技术攻关道路,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力突出的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部门联合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示范基地,联合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
(六)完善联农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采取保底价收购、加价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基地农户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采取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方式,缓解生产基地农户资金困难。探索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合作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认识,将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部署,积极做好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组织申报,开展市、县级龙头企业的认定与监管。要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各类招商引资和宣传推介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要主动靠前服务,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二)加大政策扶持。从用地用电用水、项目资金、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品牌创建、上市融资、对外投资等方面,研究制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龙头企业做强做大。支持龙头企业到现代农业产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产业集中区建立基地,创办农产品加工厂,开展冷链物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新业态,支农资金要予以倾斜扶持。
(三)强化动态监管。修订《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做好与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衔接。实行日常监测和定期评估相结合的动态监管制度,组织龙头企业每季度报送经济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发展动态;每两年开展一次监测评估,监测不合格企业予以淘汰,并增补符合条件的企业,保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数量相对稳定。
(四)加强指导服务。省里每年组织1次农业产业化培训班,对各市、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全国培训,每年组织50名参加省厅开展的职业经理人培训班;每年组织10个以上龙头企业赴宁夏开展闽宁合作,建设原料基地,开拓宁夏市场。根据龙头企业贷款需求,协助联系相关金融机构,做好银-企对接。发挥微信群等新媒体和龙头企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及时发布强农惠农政策、招商项目信息和知名展会信息,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创建一千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培育茶叶、蔬菜、水果、畜禽、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到2022年,全省创建1000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含150个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基地),其中水果150个、茶叶200个、蔬菜180个、畜禽350个、食用菌120个。
二、创建主体
选择规模较大、设施较优、技术先进、基础条件好、标准化生产水平高的生产基地开展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
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支持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相对连片规模100亩以上果树、蔬菜基地和300亩以上的茶叶基地开展创建。优先支持参与2016—2018年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基地,优先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内的基地,优先支持有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的基地,优先扶持示范推广不用化学农药技术的茶叶标准化示范基地。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必须在当地政府规定的非禁养区,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规模大、设施优、基础好,环评、用地规范,有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许可证,具体如下: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只以上,蛋鸭存栏5万只以上,肉兔年出栏2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20万只以上,肉鸭年出栏5万只以上,鹅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蜂300群以上。
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基地:年产50万袋或栽培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基地: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基础上,基地产品50%以上出口或企业年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参与创建。
三、创建内容
(一)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1.生产标准化。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基地内全面推行按标生产。普及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广应用微喷灌、滴灌、粘虫色板、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功能性农膜、草生栽培、前埂后沟等绿色生态栽培技术(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加),减少农药使用。
2.资源高效化。在基地内开展测土配方、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服务,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工作,实现投入品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3.质量可控化。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严格记录各类农事活动特别是农药使用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入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按要求及时完整真实上传生产记录,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
(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
1.生产高效。设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2.环境友好。选址科学、布局合理,圈舍清洁、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3.产品安全。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键全。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入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
4.管理先进。采用先进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三)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基地
1.生产标准化。发展优势特色品种,推广防虫网、杀虫灯等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完善生产设施、产品预冷、采后商品化处理等设施及设备条件;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全面推行按标生产。
2.处理商品化。大力发展食用菌产品分等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和贮运保鲜。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基地的产品100%实行商品化处理,有条件地区实行加工、运输、销售全程冷藏保鲜。
3.销售品牌化。加强基地自有品牌建设,开展品牌化销售,通过品牌扩大影响,开拓市场,提高效益。
4.质量可控化。建立投入品管理、生产记录档案等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入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完整上传真实的追溯信息,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
(四)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基地
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支持出口基地企业开展以下工作:
1.强化质量管理。加大检测力度,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开展目标市场认可的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如开展国际通行的GAP、GMP、HACCP、ISO22000等认证。
2.培育出口农产品品牌。积极参加境外农产品展示、推介活动,加强企业自有品牌建设,加大境外商标注册力度,培育出口农产品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营销中心,提高我省出口农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谋划,科学部署安排。要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农业农村局质监部门负责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种植业、畜牧业、食用菌、农业外经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抓好相关行业创建工作。
(二)落实创建主体。组织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基地摸底调查,建立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项目库。为确保创建成效和到2022年全省创建1000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目标任务的完成,省厅将按任务数量的120%下达到各设区市,县(市、区)要组织申报、择优确定具体创建单位。各设区市要将辖区内项目库名单、2019年创建单位名单和基本情况汇总后于3月8日报送省厅质监处和对应业务处(站、中心)。
(三)加大政策扶持。项目验收合格后,县级对每个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创建内容的有关支出,以强优势、补短板、抓提高为重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有关市、县(区)要统筹资金,对参与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的项目单位再给予5万元以上的补助。各地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设施农业等项目实施中,优先扶持规模化生产主体率先开展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现生产设施、过程和产品标准化。
(四)有效推动工作。强化宣传培训,省级加强对市、县农业部门的培训指导,市、县(区)按照省级部署,做好分级培训。组织制定标准化生产规程明白纸、口袋书,举办田间学校,开展技术示范观摩,推动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地。强化技术指导,县级要采取驻点包村、分片负责、挂钩帮扶等办法,组织专家和农技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技术指导,推广成熟、高效、安全的种植(养殖)技术和质量管控等知识。每个创建基地都要有一个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领导挂点。强化督导检查,将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情况与全省农业系统延伸绩效考核挂钩,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处、出成效。强化示范推广,因地制宜加快推进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创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生产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跟进项目进展,收集整理各地开展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经验做法、技术成果、创建成效,每季度末25日前向省厅质监处及相应的省级业务处(站、中心)报送创建情况。
(五)实行考评验收。省厅将根据产业类型制定验收办法,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验收办法组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发文确认后,县级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建设一千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以我省主要的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粮食等生产基地为重点,支持各类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和改造1000个以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其中茶叶初制加工中心600个以上,蔬果(含食用菌)采后商品化处理中心300个以上,粮食烘储加工中心100个以上(省厅按任务数量的120%下达到各设区市以保证1000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指标的完成。各地市任务分解详见附件3-1)。
二、建设内容
(一)茶叶初制加工中心。配备清洁化的贮(晾)青间、加工间、包装间等茶叶初制车间;使用清洁、卫生、安全的加工机具设备;配备杀青、揉捻、干燥等茶叶初制加工的机械化、自动化设备;使用电、气等可再生洁净能源;辐射带动500亩以上茶园,具备年产30吨以上毛茶生产能力,实现茶叶产地清洁化初制加工,提高毛茶的品质。
(二)蔬果(含食用菌)产后商品化处理中心。配备预处理、初加工处理车间;配备净化分选分级包装蔬果初加工生产线;配备与初加工生产线生产能力相当的冷藏保鲜库或储藏库;配备二维码标识设备,产品包装采用二维码标识,实行一品一码,实现蔬果产地商品化处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入市品级。
(三)粮食烘储加工中心。配备原粮卸料斗、清理筛、烘干机、输送机、提升机等粮食清选烘干设备;配套100吨以上粮食储藏仓(钢板仓或简易房式仓)和一定面积的作业场地,实现对收获后原粮进行清选、烘干和短期贮藏处理,有效降低粮食收获后因干燥和仓储条件不足导致的损失,同时提高粮食的品质。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建设主体。经组织各地市、县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建设需求摸底调查,目前各地已上报2019—2022年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1658个,其中茶叶初制加工中心835个、蔬果(含食用菌)采后商品化处理中心590个、粮食烘储加工中心208个,其他类型的初加工中心25个(详见附件3-2)。各设区市应进一步核实建设主体相关信息,按省厅下达的任务指标择优落实建设主体,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应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推广体系,积极推动设区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完善农产品加工管理队伍,配备必要的专职专业人员;进一步落实项目责任制,省农业农村厅将农产品初加工中心建设任务指标列入对各县、市、区延伸绩效考评内容,省市县三级齐抓共管,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项目县要成立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农业、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紧密配合,认真研究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如协调好建设用地、用电等问题,共同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分类指导。省市县三级农产品加工管理部门和相关产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各类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建设内容、建设规范(见附件3-3),有针对性的开展项目分类指导。对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逐一核实建设内容,指导编制建设方案,加强建设过程的工作检查、指导,确保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内容和规范完成项目任务。
(四)做好培训宣传。按照建设规范有针对性地加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建设主体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相关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对政策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增强政策的执行力和操作力,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借助各种媒体资源,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建设工程,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大政策扶持。整合各涉农项目资源,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现代茶叶、农机购机补贴等专项资金中,优先扶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建设。对通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考核的建设主体,在品牌培育、推介职业教育、申报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六)实行考核验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于每年11月底前,对照建设任务和建设规范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进行县级初验收。县级初验收通过后向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应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予以确认。
新增一千个“三品一标”农产品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围绕培育茶叶、蔬菜、水果、畜禽、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鼓励引导各类生产主体申请认证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公共品牌(简称“三品一标”)。到2022年,全省新认证“三品一标”1000个以上,累计认证数量达到5000个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化建设、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取得明显进步,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按照“管好一批、认证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积极培育发展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促进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升级。
(一)绿色食品。围绕茶叶、蔬菜、粮油、水果、食用菌等产业,积极引导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绿色食品认定,以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化助力产业升级。结合打造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重点推动福建百香果、浦城大米、永福高山茶、平和琯溪蜜柚、建宁白莲等产区扩大绿色食品认定规模,做大做强绿色食品特色产业。
(二)有机食品。立足我省有机农业发展现状,结合茶园不用化学农药行动,以稳步提升有机茶产业水平为主导,进一步加强产业布局,积极引导发展有机大米、食用菌、水果、笋竹、油茶等农林种植产品,鼓励发展有机鱼、紫菜、海带等水产品,适度发展有机肉、蛋、奶等畜禽产品。
(三)无公害农产品。围绕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结合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改革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和创建新模式新做法,以蔬果菌和猪禽蛋为工作重心,示范推进整县、整区域单品整体认定,提升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扩大安全农产品生产总量,满足老百姓市场期望。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作为推进品牌农业、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发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的重要抓手,重点围绕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水产等产业,积极引导和挖掘名特优农产品资源,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福建特色、明显竞争优势和影响广泛的区域公用品牌,稳步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
三、建设内容
按照“三品一标”认证(定)要求,开展生产环境调查,明确产业发展现状,强化产业规划布局,统筹推进认证管理。
(一)茶叶。以安溪、武夷山、福鼎为重点,向周边的产茶县辐射。到2022年,全省茶叶“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数达500个以上,认证(定)面积达200万亩以上,建设省级以上标准化生产(基地)10个以上。
(二)水果。以福建百香果、蜜柚、芦柑等为突破口,逐步扩展到龙眼、荔枝、余甘、菠萝、桔柚、莲雾、芭乐、桃、李、柰等优质特色水果产品,到2022年,全省水果“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数达500个以上,认证(定)面积达100万亩以上。
(三)蔬菜。充分利用我省温和湿润的独特气候,加强设施农业和科技助力,加大超大、利农、百利等产业化龙头带动作用,大力推广茄果类、瓜类、豆类等蔬菜冬季或春季提早栽培,稳步扩大我省“三品一标”蔬菜产品认证规模,到2022年,全省蔬菜“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数达100个以上,认证(定)面积达50万亩以上。
(四)食用菌。充分发挥我省食用菌产业优势,以银耳、香菇、海鲜菇、金针菇、灵芝等重点特色农产品为突破口,以古田、顺昌等食用菌生产大县为重点,向周边的食用菌生产地区辐射。到2022年,全省食用菌“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数达100个以上,认证(定)产量达50万吨以上。
(五)粮食。以浦城等产粮大县为重点,以宁化河龙贡米等优质特色地标产品为样板,以金穗米业等大型加工企业为突破口,向全省的稻米生产、加工企业辐射。到2022年,全省大米“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数达100个以上,认证(定)面积达100万亩以上。
(六)畜禽。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推动我省畜禽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集群的发展,提高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我省畜禽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到2022年,全省畜禽“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数达500个以上,建设省级以上标准化生产(基地)10个以上。
(七)中药材。以太子参、金线莲、铁皮石斛、建莲子、薏苡仁、巴戟天等道地中药材为重点,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力度,助力塑造“福九味”行业品牌,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推动我省中药材产业的快速发展。到2022年,全省中药材地理标志农产品达10个以上,登记保护面积达10万亩以上。
(八)油茶。以山茶油等产品为重点,加快推进绿色、有机认证。到2022年,全省“三品一标”认证山茶油产品数达50个以上,认证(定)面积达50万亩以上。
(九)竹笋。以毛竹笋等产品为重点,加快推进绿色、有机认证。到2022年,全省“三品一标”认证竹笋产品数达20个以上,认证(定)面积达20万亩以上。
(十)水产品。充分发挥我省丰富的海洋资源优势,以海带、紫菜、大黄鱼等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绿色、有机水产认证,进一步提高水产品在我省绿色、优质农产品中的比重。到2022年,全省“三品一标”认证水产品数达300个以上,认证(定)面积达100万亩以上。
四、工作举措
(一)营造品牌强农氛围。以“清新福建·绿色农业”为主线,依托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三品一标”公众品牌形象。每年选定主题,组织宣传月活动,普及“三品一标”知识,提高公众对“三品一标”品牌的认知度、知名度、美誉度。积极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品牌农业建设,每年组织评选认定“福建著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福建名牌农产品”。大力促进“三品一标”市场体系建设, 积极引导建立区域性的专业批发市场, 引导营销企业建设专营店、专柜, 积极拓展专业营销网络建设;组织供需对接会,搭建生产主体与大型超市对接平台,促进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的形成。支持各类品牌主体参加中国国际农交会、全国绿博会等知名展会。通过品牌打造引领,营造品牌强农氛围,激发我省更多生产主体申请认证“三品一标”。
(二)加强科技支持支撑。组织推广绿色、环保、可持续生产和管理的新品种、新标准、新技术、新模式,实施农药肥料减量化行动,在全面落实有机茶园不用化学农药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绿色食品茶园不用化学农药,切实加强产地环境净化和保护。强化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手段信息化建设,严格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将“三品一标”生产主体全部纳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加快“三品一标”生产标准制定修订,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支持市县创建国家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料基地,辐射带动主要农产品规模生产基地全部实现按标生产。加强对“三品一标”企业主体的技术培训,将其纳入新型农民培训范围,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营销能力和自律能力。
(三)提升认证管理服务。充分利用我省优越的农业生态环境和特色农业资源禀赋,与我省优势特色产业、特定区域产业发展和龙头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助力我省产业升级。结合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创建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推动17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开展绿色食品认证,提高绿色食品占比率。结合我省山地丘陵生态独特性,积极培育发展有机食品,组织有机食品认证。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做好证后年检、续展及抽检工作,完善企业违规约谈制度和新获证主体颁证面谈制度,定期发布诚信企业的“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不断提高企业诚信水平。进一步规范“三品一标”标志使用,擦亮“三品一标”品牌,帮助企业在市场取得效益。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优化认证管理。大力推动绿色食品审核认定信息化平台的开发建设,实现“申报主体一趟不用跑、认证服务机构一趟跑透透”, 提高认证服务效率。
(四)落实组织领导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作为推进品牌农业建设和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主要举措,摆上重要工作议程,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快“三品一标”发展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加强考核管理,落实奖惩措施。要将“三品一标”作为申报实施农业项目的重要内容和优先条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对获证主体予以奖补,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奖补的科学性。要全面加强能力建设, 不断壮大“三品一标”检查员队伍,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检(核)查员资格培训、考试。按照管产业归口管业务的原则,落实“三品一标”工作职责。加强“三品一标”检(核)查员管理,切实做到认真履职、严格把关,限时做好现场检查和材料审查工作,对优秀检(核)查员予以奖励。
培育一千个“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产业示范村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主导产业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市场导向,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和农民主体作用,推进农业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农村旅游业等全面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发挥优势,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发展比较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发展优质、安全、高效的农产品,健全市场流通体系,提高农产品产销率;坚持分类指导,按照“县域有特色、乡村有特品”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坚持分类指导,发展适销对路的产业和产品;坚持自愿发展,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政府引导的办法,调动和发挥农民发展“一村一品”的积极性。
(三)建设目标。到2022年,全省培育1000个主导产业更加突出、品牌特色更加明显、经济活力更加强劲、乡村环境更加优美和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的“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产业示范村(省厅按任务数量的120%下达任务指标,各设区市任务分解详见附件5-1)。示范村主导产业基本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优质化生产,主导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主要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选准做强特色产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区域特色优势,集中生产要素投入,实行整村推进、整体开发,推进主导产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围绕我省主要农产品优势特色产业,重点选择在优势特色农产品规划区内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的村庄,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发展一批农业主导产品,进一步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农业比较效益,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加强知名品牌打造。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优质化的绿色高效生产基地,建立可追溯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保护工作。加大商标品牌建设力度,支持申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注册各类商标品牌,打造名牌农产品。积极组织示范村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以及各类新媒体,宣传推介“一村一品”,提高特色农业产业的知名度、美誉度,扩大品牌的影响力。
(三)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采取村企对接、订单生产、流转土地等形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大力发展产加销一体型和农村专业服务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使农民参与“一村一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推动“一村一品”向纵深发展。建设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发展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
(四)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增强农产品加工业引领带动能力,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因地制宜推进农业与文化、信息、教育、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发展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结合村级电商服务点建设,建立“一村一品”电商服务平台,利用线上营销和线下体验充分挖掘农业发展潜力,提高地域品牌市场知名度,激发村级经济发展活力,带动农产品销售。
(五)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充分发挥各地农业资源的比较优势,激发区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专业村与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合作,积极开展适用技术研发、转化、推广和应用。组织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和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新型农民,逐步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水平和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科技入户工程,为“一村一品”提供技术支撑。
(六)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完善产业发展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调动农民特别是广大小农户参与发展乡土经济、乡村产业的积极性,构建联结紧密、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共同发展特色产业,通过订单、股份、股份合作等形式完善利益联结,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鼓励把相关涉农财政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到户,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发展特色产业。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的土地、劳动力、自然资源等要素,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壮大村级经济实力。
三、培育标准
(一)主导产业发展壮大。示范村主导产业实现一产优、二产强、三产旺,形成互相紧密关联、高度依存带动的产业链,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50%以上。主导产业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主要产品均有注册商标品牌和“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影响力增强。
(二)组织化水平明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基本完善,乡土经济、乡村产业内生活力和竞争力有效提升。示范村均有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全村从业农户数比重40%以上。示范村与龙头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均有建立有效对接。
(三)带农增收效果显著。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广泛参与发展乡土经济、乡村产业,开展创业创新,增收明显。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数量有大幅度增加,50%以上的农户从事主导产业或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农户从事主导产业或产品经营活动的收入占其收入的60%以上。示范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
(四)村容村貌显著改善。示范村生态环境更加优美,道路、网络、水电、卫生等公共设施更加完善,村庄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择优选择示范村。按照主导产业基础好、区域特色明显、产业化程度高、市场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群众积极性高、村组织战斗力强等原则,择优确定“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产业示范村。省农业农村厅前期已开展“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产业村摸底调查,整合乡村产业振兴强村、“一村一品”专业村、乡村振兴试点村和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村形成了“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项目库(可在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查看)。各设区市应进一步核实情况,按照省厅下达的任务指标,择优确定示范村,并报省厅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成立“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产业示范村培育工作小组,进一步明确示范村培育工作任务,按照重点任务和培育标准,制定考核指标,将“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产业示范村培育工作列入省厅对各市县绩效考评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处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分工,加强对“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产业村的分类指导。各市县农业局要认真研究本地资源、区位和布局特点,创新举措,加强指导,推动“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示范村发展。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干部挂钩帮扶工作制度,选派农业技术干部下村蹲点帮扶,指导具体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加强经验交流学习。
(三)强化政策扶持。省农业农村厅统筹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资金支持培育“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产业示范村,各有关处室单位的项目、资金向“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产业示范村倾斜。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支持“一村一品”发展,并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一村一品”建设,确保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对“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产业示范村建设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村镇。
(四)实行考核验收。省农业农村厅制定验收考评办法。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于每年11月底前,对照建设任务和培育标准对“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产业示范村进行县级初验收。县级初验收通过后向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应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予以确认。
http://nynct.fujian.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nyyw/201902/t20190228_4775591.htm